在国常会提出“做好用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等工作,增强银行信贷能力”后,中小银行专项债再现江湖。
4月7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文件显示,2022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2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计划发行量为135亿元,期限为10年期,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本支债券是新增专项债券,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存续期第6-10年(2028-2032年),每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已兑付债券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联合资信评估对此次债券出具的评级报告显示,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提出,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各地方按照本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本期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项目预期收入作为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
披露的文件显示,2022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朝阳银行、丹东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和营口银行资本金。
注资方式上,资金到位后,辽宁省将通过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辽宁金控)将专项债资金间接注入到5家银行。具体来看,辽宁金控注入到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朝阳银行、葫芦岛银行的资本金分别为20亿元、30亿元、30亿元、25亿元、30亿元,该资本金拟定计入股本后,辽宁金控在5家城商行中的股份占比分别为51.37%、52.27%、41.44%、41.30%、59.94%。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辽宁省第二次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去年5月,辽宁发行1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用于新设省级城商行资本金出资。注资方式上,辽宁省上一轮中小银行专项债也是通过辽宁金控注资到相关银行。
作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新方式,上一轮中小银行专项债在2021年9月完成发行。据银保监会1月25日披露的数据,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门累计批复21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上一轮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涉及20个省份:山西、黑龙江、广西、四川、广东、辽宁、内蒙古、江西、浙江、福建、天津、陕西、甘肃、河北、山东、吉林、河南、湖北、云南、安徽。
从注资方式来看,有间接入股、转股协议存款、阶段性持股、战略存款协议等方式。其中,转股协议存款是一种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创新资本工具,它是将可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存款的形式注入目标银行,补充目标银行资本,同时转股协议存储存款与目标银行长期协议,约定在满足转股条件时,转为普通股,或者在转股协议存款到期或可赎回后由目标银行还本付息。
关于中小银行专项债,中泰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戴志锋认为,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来注资中小银行,使地方政府成为股东,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地方政府对银行的权责更为清晰。这种模式是与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匹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大多数中小银行通过市场化机制和自身积累能够实现资本补充和可持续发展,但也有一些银行通过市场化机制不能形成有效的补充。这实际上增加了资本补充的渠道,是之前提到的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的补充。
就在今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设立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对贷款本金分别提供再贷款支持,做好用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等工作,增强银行信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