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工作规划(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规划》),共24条,涵盖工作总体要求、区域布局、专业化建设、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组织保障七个方面的内容。
《规划》具有鲜明的天津特色,工作目标是人民法庭的设置和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专业化法庭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能力显著提升;人民法庭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更加完善;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人民法庭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绩效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规划》明确,要坚持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区分城乡和地区差异,统筹协调专业化功能与传统功能,实现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涉农区域主要加强综合性人民法庭建设,以中心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滨海新区等产业聚集特色明显区域,可以根据辖区中心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化人民法庭,负责审理特定区域、特定产业的案件;其他区域,可以因地制宜探索设立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旅游纠纷、少年家事审判、金融纠纷等专业化人民法庭。
《规划》还提出要加强队伍建设。基层人民法院在核定编制内将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适当倾斜;探索建立新入职人员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制度;入额遴选时,具有三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人民法庭庭长在同一职务任期满5年的应当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上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和法官助理时,优先考虑具有三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