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通4月6日电(通讯员徐涵宇缪群)男子拾到他人驾驶证不归还,还冒用该驾驶证处理违章,此种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2022年3月31日,经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冯某因冒用他人驾驶证多次处理自己的违章行为,被法院以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3月3日,家住如东县的伍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按照正常流程到车管所处理违章。处理完违章后工作人员告知伍某,他的驾驶证已经被扣了10分,只有2分可扣。并询问其是否去过泰州,伍某满脸疑惑:“我没有去过泰州啊,而且今年也就两次小违章,怎么扣了这么多分?”次日,伍某收到南通交警部门发来的一条信息:“您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请于15日内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否则驾驶证将停止使用。”这让正一头雾水的伍某更加奇怪。为了搞清楚缘由,伍某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发现,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悉,冯某早在2017年就因多次违章扣满12分,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暂扣,失去驾驶资格。而后冯某连续两次驾考都未通过,便放弃考试。2018年4月,在工地工作的冯某意外发现伍某遗落的驾驶证,便萌生出冒用伍某身份信息的想法。而丢失证件的伍某当时因驾驶证快要到期便没有寻找,且以旧证遗失为理由,未向交管部门上交旧证。2021年3月4日,冯某再次违章被扣3分,他故伎重施地报出伍某身份证号意图蒙混过关,也正是伍某报警的当日。至此,一起盗用他人驾驶证扣分的案件告破。
据了解,冯某未经伍某同意,先后使用伍某驾驶证在江苏南通、泰州、如东等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共计5次。2022年2月,如东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无论是处理违章还是在其他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均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外借自己的重要证件。如有丢失还请及时挂失补办,以免因信息泄露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