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疫情防控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同布置、同落实,严防疫情水路输入扩散。
严格实施渔港码头封闭管理,严格履行“苏康码”、“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程序,并做好来往车辆、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敦促所有返港渔船移泊至封闭港口或具备物理隔离措施的港口码头停靠;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查验,重点加强对船员健康信息、渔船防疫物资、船长和船员防疫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全面加强海上渔船动态监管,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渔船船位监测。渔船海上作业要保持自我隔离,不得与其他船只、人员接触,捕捞辅助船转载渔获物要采取人员不接触方式作业,从源头上降低传染可能性;加强海上巡航执法检查。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摸清辖区渔港、渔船、渔民底数,准确掌握渔船、渔民动态,开展海洋渔船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查漏补缺,织密疫情防控网。发现涉渔从业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的,要立即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