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4月3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相关要求,再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4月4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调整至28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采检测调整至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
省医保部门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混采检测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进一步提升检测效率。同时,省医保局组织对省内销售的26家生产企业新冠病毒核酸(含抗体)检测试剂开展了限价挂网联动调整,99个产品均调低至全国最低价格,平均挂网价由14元/人份降低至6.88元/人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