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3日下午14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现将响应期间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确保社会面快速静下来,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
2。严格落实“测温+扫‘嘉行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严格守好各类“小门”。
3。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及线下培训机构暂时停课停学。
4。除超市、商场、药店、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的服务类场所,其余经营性场所全部暂时关闭。各类景区暂停开放。
5。暂停各类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饭店、餐馆等不得堂食,仅供外卖。
6。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暂缓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
7。加强对零售药店药物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
8。严格管控高速出口,除保障生产、生活、防疫等重点物资运输外,暂停车辆进入;国道、省道车辆可过境,人员不得下车;杭海城际铁路、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
9。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单位个人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10。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按照“三区”管理规定执行。红、黄码人员严格按照管控和核酸检测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保持间距,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的村(社区)、单位报告。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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