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4月2日电(通讯员肖云)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依法提公诉的肖某盗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肖某私下找人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把弓弩和110多支麻醉针,准备盗狗。2021年4月份至9月份期间,肖某采用麻醉针射杀的方式在万载县马步乡、罗城镇两地共盗窃家养土狗7只,并将盗来的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收狗老板彭某(另案处理)。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上述被盗家养土狗价值为5915元。
6名被害人发现自家的狗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0月18日,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肖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