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2022年清明节特别策划|又到一年清明时·守护:以法之名捍卫“英烈红”
正义网北京4月2日电(见习记者赵晓明)又是一年清明时,春风落日寄哀思。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祖扫墓、缅怀英烈的日子。英烈把生命献给了祖国和人民,他们应该被后人瞻仰、凭吊、怀念。然而,近年来接连发生“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新疆旅行博主亵渎英烈等多起贬低、嘲讽英烈等多起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英烈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在打击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等违法行为、保障英烈权益方面责无旁贷。在清明节这个特别的时刻,记者对“检察蓝”守护“英烈红”所做工作进行了采访。
严打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等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对侵犯英烈名誉、尊严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2021年3月24日,新浪微博用户许某为宣泄其对“新疆棉事件”中不理智网民的不满情绪,在微博平台使用其个人微博账户公开发表贬损、丑化英烈董存瑞的不当言论。次日,面对网民的批评,许某仍对其错误言论进行辩解。许某发布的两条微博累计阅读超9万余人次,引发网友强烈愤慨。
“我也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发布这些微博只是为了发泄情绪……”在初次提讯时,许某不仅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甚至还认为自己遭受了网络暴力。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就许某案开展调查。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与董存瑞妹妹进行沟通。
“我坚定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希望能够追究她的民事责任。”董存瑞烈士的妹妹,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表示。2021年6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许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许某作为一个拥有24万多名粉丝的微博博主,明知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仍发表不当言论,不仅损害了董存瑞烈士的名誉、荣誉及其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更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许某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出示了相关证据。同年10月12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犯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许某案庭审现场。
严厉打击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等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探索的方向,并且正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迈进。2022年2月2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如何追究刑责、“情节严重”如何界定、“英雄烈士”的概念和范围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时,明确提出不论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应遵循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对虽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构成违法的,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从重治安处罚。
除公开诋毁英烈名誉、荣誉等不法行为,还有很多将革命先辈名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用于商品生产销售等营利活动。这一行为涉嫌侵害革命先辈的姓名、肖像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违法注册商标侵害陈望道姓名、肖像权案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首例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2021年4月,义乌市检察院在走访陈望道故居时发现,在毗邻的望道故里011老房里,一家名为“道·味粽子铺”的食品商店销售标有“望道”牌粽子、“望道”牌米粉干等食品,名人的名字怎会成了商标?
为此,义乌市检察院将该线索上报至最高检,2021年6月25日,最高检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四级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同年8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宣告第9689992号“望道”等5件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
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就“望道”案召开案件研讨会。
“陈望道作为《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的首译者,参与建党早期活动,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实践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姓名、肖像属于宝贵的红色资源,应当纳入公益诉讼保护范围。”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办案检察官易小斌表示。
为“孤魂碑”无名先烈“正名”
“这个全国最大规模的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烈士墓群,是你们军地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发现的!是你们让这128位无名烈士有了‘名’。”2021年6月21日,浙江省淳安县县委党史办主任朱华民和淳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德英等人再次探访该县浪川乡的4块“孤魂碑”,刻在“孤魂碑”上的128位无名先烈终于被正了名。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淳安县是一片红色热土,为长征的伟大胜利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其中不少红军战士就牺牲在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四省交界的淳安山野中。
浙江军地检察官与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当时这些墓葬除一处被当地政府予以保护外,其余存在杂草丛生、散落荒野、无防护措施及相应标识等问题,且均未被认定为烈士纪念设施,情况堪忧。”姜德英说道。
经过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军事检察院、党史专家、地方党委政府等各方的听证讨论,以及此前军地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4块原本几近被遗忘于山野的“孤魂碑”,最终被党史专家认定为红军墓,将得到修缮和保护。
除了让未被认定的无名烈士纪念设施及时得到认定和保护,为有误的烈士身份及时正名也是检察机关一直在做的重点工作。
2021年10月25日,湖北省鹤峰县检察院在查看贺英烈士殉难处纪念设施修缮情况时,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贺戊姐和贺英在同一场战斗中牺牲,为何未被追认为烈士?
为此,鹤峰县检察院到县军人事务局展开调查,但没有查到贺戊姐的信息。于是,便前往贺戊姐出生地湖南省桑植县调查,在桑植县军人事务局查到:贺五妹,又名贺戊妹,1933年在湖北省鹤峰县洞长湾与敌激战中,不幸与其姐贺英壮烈牺牲,1953年由桑植县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贺五妹烈士遗骸迁回桑植,葬于洪家关之泉峪。
经向有关专家求证和鉴定,贺英烈士殉难处纪念设施记载的“贺五姐,又名贺戊姐”有误,应为“贺五妹,又名贺戊妹”,且缺少记载“1953年由桑植县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记录。为此,该院及时与县军人事务局、太平镇人民政府磋商,对其烈士身份信息及时进行更正与完善。
积极探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崭新的大门、宽阔的阶梯道路、敞亮的纪念碑体……2021年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凤凰山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竣工。这与此前烈士陵园两侧随意堆放建筑垃圾、陵园大门屋檐琉璃瓦破损、陵园纪念碑外表涂料严重褪色、围墙开裂的破败景象已大不相同。
而这一改变,得益于一份检察建议。2019年10月9日,青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部门在走访辖区三处革命烈士陵园中发现了上述种种情况,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整改修缮检察建议。
修缮后的凤凰山烈士陵园。
“经过各相关部门全面排查、立行立改,目前全市62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已经整改修缮完毕。”2022年2月,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在对前期开展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效果组织“回头看”时,检察官朱玲表示。
2021年9月,丹阳市检察院联合丹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经过调查发现,散葬烈士墓普遍存在无烈士标识、周边环境恶劣等问题。为此,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其依法履行英雄烈士保护职责。
记者了解到,2018年4月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同时对检察机关就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提起诉讼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后,全国多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英烈纪念设施的修缮与保护工作。
在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字值得关注:检察机关与7部门共同制发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意见;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995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9400处。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