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尹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3月30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昌平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昌平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罗昌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依法审判该案再次发出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英烈名誉不容侮辱、诋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英雄烈士是“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的人。“为什么战旗美如画?英雄的鲜血染红了它。为什么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开鲜花。”千万英烈用生命夯成共和国大厦的坚实基座,无数英魂用信仰铸就中华民族的精神丰碑。如今的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享受着幸福生活,更应该明白:我们并非生活在和平的世界,而是有幸生活在和平的国家;世上从来没有从天而降的安全,岁月静好,那是因为有人在为我们负重前行。慎终追远,不忘来路。传承英烈精神,才能挺起民族脊梁;铭记英烈遗志,才能走向光辉未来;捍卫英烈荣光,就是守护我们的光荣历史和崇高信仰。
然而,个别人数典忘祖,别有用心地诽谤英雄、诋毁英烈,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年来发生的有,网民“作业本”污辱烈士名誉、网民“辣笔小球”诋毁贬损戍边英雄、网民“罗某平”侮辱志愿军英烈。这些人为博取眼球、收割流量,在网络空间散布历史虚无主义,歪曲事实、诋毁烈士,他们在亵渎英雄的同时,误导大众、毒害青少年,充当了敌对势力的帮凶,危害巨大。必须对其严厉谴责和依法惩处。
回击诋毁抹黑,需要法律武器;捍卫英烈荣光,就要敢于担当。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要求,“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刑法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为捍卫英烈名誉、荣誉提供了法律武器,体现了国家捍卫英烈的坚定意志。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教育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引导职责;信息发布平台、自媒体从业者要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审核把关;网信电信、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用法律武器捍卫英烈名誉、荣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捍卫历史、尊崇英烈,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平年代,不需要我们像英雄那样冲锋陷阵,但需要我们像守护生命一样守护英烈的名誉和荣誉。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自觉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面对歪曲否定英烈事迹、破坏英烈纪念设施、侮辱英烈肖像等行径,我们决不能漠然视之,而是要挺身而出、敢于亮剑,不仅要严厉谴责,更要拿起法律武器予以打击,坚决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共同守护中华民族“崇尚英雄、英雄辈出”的精神沃土。
相关阅读:罗昌平侮辱英烈被刑拘律师解读英烈保护违法判罚问题(中国网 2021-10-22)
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已有多人因侮辱英烈受罚。日前,知名前媒体人、微博大V罗昌平因在社交平台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事拘留,而罗昌平并非首个因侮辱英烈被刑拘的大V。对于如何界定英烈保护违法判罚等问题,中国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音。
海南警方关于罗昌平的警情通报。图片来源:海南警方微博
这些行为违反英烈保护法
涉辱华物品也将触法律底线
根据英烈保护法的规定,英雄烈士是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人士。刘佳音告诉记者,英雄属于荣誉称号,而烈士有具体的评定标准,须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具体规定予以评定。
刘佳音表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或者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都会被认定为违反英烈保护法。
值得注意的是,除侮辱英烈外,使用辱华物品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生产、销售、使用辱华物品属于‘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违反英烈保护法,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规定。此类行为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须承担刑事责任。”刘佳音说。
10月2日,辽宁盘锦警方公布了当地一起私家车使用日本军旗、“支那制造”等辱华贴纸的案件。在审讯中,车主声称自己是在民警告知后,才知道这些侮辱性标语的含义。对此,刘佳音表示,车贴贴出去必然造成对爱国情感的侵害,是否知情只是对处罚结果具体裁量的参考因素。事后,该车主和车贴卖家均被行拘。
网民许某因在微博发帖侮辱董存瑞获刑7个月。图片来源:北京东城法院微博截图
侮辱英烈要担刑责
这些法律也涉及英烈保护
今年5月,北京、广东等多地网友因在袁隆平去世后对其发表侮辱性言论被刑事拘留。10月10日,网友“左右的佑佑”因在微博上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言论被行政拘留十日。
这种对于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刘佳音表示,可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予以行政处罚。而除英烈保护法外,我国的民法典和刑法也对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侮辱英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在5月,曾拥有250余万粉丝的微博大V“辣笔小球”就因发帖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判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获刑8个月,并被责令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强的联系,侵害其人格利益本身会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刘佳音说。
根据刑法的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目前,我国对何为‘情节严重’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会结合行为人的知名度、造成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因素进行认定。”刘佳音说。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