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召开“涉电动自行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五年来相关案件审理的情况、面临的问题、采取的对策建议,并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公众便利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相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石景山法院近五年受理涉电动自行车产品责任、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买卖合同等各类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计203件。
石景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石磊在通报会上介绍,通过调研发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业存在不规范乱象,例如质量把关不严格、违规重组电池、销售时隐瞒安全隐患等,亟须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缺少缴纳强制责任险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受害人没有任何保障和救助机制。部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缺乏足够安全防范意识,违规充电或违章驾驶,导致责任事故风险增加。
司法实践中,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受害人面临人身伤残、死亡或重大家庭财产损失,当事人之间矛盾对抗激烈,纠纷和解难度大。在因电动自行车质量缺陷引发的火灾事故中,因涉案产品往往已在火灾中毁损或灭失,导致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起火原因判断、合理损失范围等事实认定面临较大困难。有的当事人购买票据丢失,生产者、销售者以不是电动车及电池生产、安装或销售主体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不仅给法院认定事故责任主体增加难度,也增加了受害人索赔维权的难度。法院会综合受害人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质量缺陷对事故发生影响程度大小等因素,确定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比例。
石景山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张英周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主要围绕入户充电引发火灾的责任认定、生产者的举证责任、电动自行车质量缺陷与事故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石景山法院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注意商品的生产厂家、日期、质量合格等标识,并保存好购买凭证,必要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