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青海省原副省长文国栋案一审宣判。因受贿1991万余元,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文国栋晋升副省长一个多月后即主动投案,后经认定构成自首,并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被依法从轻处罚。
文国栋受审资料图
文国栋出生于1968年8月,青海西宁人,他于2020年7月升任青海副省长,同年9月主动投案,2021年7月开庭受审。
文国栋投案之前,即2020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一家名为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打着生态修复治理的名义,在祁连山南麓腹地木里矿区进行掠夺式采挖,获利上百亿元人民币。
双开通报显示,文国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
中纪委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披露,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的曝光是促使文国栋投案的直接原因,而对其进行巨额利益输送的是有青海“隐形首富”之称的马少伟。
文国栋(右)与马少伟
在文国栋的庇护下,没有采矿许可证的兴青公司2007年以来非法采煤1195万吨。
事发之后,文国栋第一次目睹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伤痕:“第一次,当时我一看到那个采坑真的是傻眼了……第一反应就是感觉天塌下来了,我感觉是闯了天祸。”
2022年3月29日,重庆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文国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文国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文国栋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1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时向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受贿37万余元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