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弱有所扶”发力点
山东:能动履职,以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
2021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截至去年12月底,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60件,发放救助金2290万元,其中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9150人,发放救助金921万元。
司法救助全覆盖
“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要做到能救就救、能救尽救、及时救助,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永远要牢记在心里。”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对司法救助工作高度重视。2020年12月11日,他驱车赶往菏泽,主持召开一场听证会,为农民皇某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2021年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山东省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列入“政法为民36项实事”,稳步扩大司法救助案件范围,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了司法救助工作的“三个转变”,即从“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环节发现救助线索,办理救助897件,基本实现全部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即救”“应救尽救”;从“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救助”转变,救助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160件;从“坐等群众上门”向“积极主动救助”转变,依职权主动提起司法救助980余件,占全部救助案件的45%。
德州市陵城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王某申请行政审判监督案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主动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救助程序,并将该案层报山东省检察院。随后,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对申请人进行联合救助,发放救助金5.5万元。同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申请人解决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17万余元。
“组织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更多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是以更高标准推进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安排,体现的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担当。”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文娟说。
搭建联动救助体系
一次救助不如长期关怀。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不断加强外部协作,积极推行多元综合救助。省检察院与省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各自工作职责和线索移送等机制。2021年,全省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移送救助线索11件,检察机关全部予以救助。同时,主动融入社会救助体系大格局,加强同民政、教育、司法、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积极搭建联动救助体系。
2021年10月,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救助案时,协调民政部门将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教育部门减免保教费、发放助学金,人社部门开展免费岗前技能培训,村委会提供公益岗位,多管齐下帮助这个因案致贫的家庭走出困境。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山东省检察机关还聚焦重点地区、突出重点人群,坚持精准靶向发力。2019年山东省检察院在全省确定22个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区县,通过司法救助有效帮助涉案贫困群众早日摆脱贫困。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考虑到这些农村地区的群众致富能力较弱,面临较高的返贫风险,省检察院加强有针对性的调研摸排和精准指导,22个重点区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33件,基本实现涉案贫困人口全救助。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主动联系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协商建立案件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商、效果评估、司法救助与帮扶援助融合等工作机制,救助退役军人、军属等78人80万元。聊城市检察院构建“专业化办案、系统化协作、品牌化服务”的退役军人救助模式,充分彰显检察机关拥军优属的政治责任,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退役军人群体的高度赞誉。
规范救助流程
2016年初秋,高唐县农民华某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肇事方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无赔偿能力,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住院期间,华某的治疗费达30余万元,返回家中,其生活不能自理,全家陷入困境。
2021年底,高唐县检察院在为华某申请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当地扶贫办沟通座谈,针对华某一家的特殊情况研究救助帮扶方案。经检察官多方协调,相关部门给华某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并将其夫妻二人纳入低保,参加了大病保险以及扶贫特惠保险,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与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无缝衔接。
针对不少地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不能自主审批,审批程序繁琐、救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山东省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向省委政法委汇报,推动出台《山东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实现救助资金预拨和救助审批权交由办案机关行使,案件审查办理速度、资金拨付进度、救助时效得到明显提高。
针对有些地区同级司法救助专项经费保障不足问题,省市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通过下级报送、上级审核、三级联动,着力加强联合救助,案均救助金额达到5.6万元,有效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境。
2018年至2021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每年发放救助金年均增幅65.5%。为确保司法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申请、审批、调查、发放等工作,在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均实现零差错。
架起检民“暖心桥”
司法救助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聚焦弱势群体帮扶,化“被动”为“主动”,不断扩大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实现司法救助全覆盖,架起检民“暖心桥”,用实际行动传递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帮助涉案当事人走出生活困境,以能动履职照亮他们的未来之路。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希望山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同时,结合办案持续开展和深化为民办实事活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彰显检察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助力打造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