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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3-26
个人所得税个税税务机关

来源:东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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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师生: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切实维护全体师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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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汇算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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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汇算时间

2021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4月10日至4月25日是税务机关为我校师生提供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专属时间段,建议师生在这个时间段办理汇算清缴,以便能获得税务机关为我校师生提供的更加精准、优质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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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方式

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税务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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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温馨提示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关系个人信用及切身利益,请如实填报您的各类所得。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与补(退)税款无关,请不要误点,在此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与计划财经处各科室或科研财务助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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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税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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