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3月25日电(记者徐海涛)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25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为谋取利益,组织安排司机从靖西市拉运非法入境外籍人员,将这些人员送至广西南宁市中转,随后安排组织司机送至广东务工。另外,吴某某还组织安排司机将在中国境内的非法入境外籍人员送到边境,再由他人将这些外籍人员带出境。吴某某收取每名非法入境外籍人员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介绍费,并从给司机的报酬中抽取50元至100元不等的路费归为己有,其于2021年7月19日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吴某某组织、指挥外籍人员偷越国境共计5次64人,属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被告人吴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给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隐患,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