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古代清官廉吏|李吉寿:“梅花圣手” 品格如梅

日期:03-25
道光清官

李吉寿(1815—1896),字次星,号万松老人,又称梅花馆主,桐古里崇山头人(今广西永福县罗锦镇崇山头屯)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举人,曾在道光庚午、癸酉年间两度担任科举考试同考官,历任四川名山、隆昌、郫县、彭山、金塘、广元、东乡、新津、彭县等县令,后来因多次立功被保荐升任重庆府知府,官至四品,授顶戴花翎,并加封二级大腰带封赏。

自幼聪慧,喜爱读书。李吉寿父亲是道光十六年(1836)恩贡,清代著名山水画家,从小受家庭熏陶喜爱读书,每当读起书来就手不释卷,时常忘记时间不知疲倦。李吉寿在道光十九年(1839)经过考试被录为县学生员取得廪生资格,在县学就读期间,受到监督地方办学的殿撰钮松泉看重,被招入位于广西桂林市的翘秀园就读。在道光二十三年(1843)李吉寿通过科举乡试考中举人,并被朝廷挑选为一等出任四川官员。在四川为官二十六年间,所到任之处,李吉寿尊崇前贤,兴利除弊,推行文教,施行惠政,以廉明称于当地。

爱民如子,公正清廉。咸丰四年(1854年)李吉寿就任四川隆昌县知县,到任后不久,境内发生了洪灾,百姓多受灾,李吉寿便号召全县富绅捐银,民众出力,合力疏通河道,防止了洪灾泛滥。期间,一养鹅户家被洪水所淹,所养鹅群被洪水冲走,洪水退后,四处寻找,发现一农户家有白鹅两只,便认定是自家丢失的鹅,上前讨要,双方产生争执。李吉寿便开堂公审,巧用方法判定此鹅并非养鹅户家的,尔后并令衙役四处寻找鹅群。待寻到鹅群后,却发现少了两只,询问得知,原来是勇夫见无人认领,便宰杀食之。次日,养鹅户前来领鹅时,李吉寿自缚双手站在堂下,并道:“吾治下无方,所征勇夫食了两只鹅,按律当杖责二十,吾自当代领,并将吾之薪俸偿鹅。”说罢,李吉寿便交代衙役上前,交给养鹅户二两银子,并执意叫衙役执行杖责。养鹅户见状,泣不成声,力阻杖责。李吉寿又道:“隆昌之律言,窃他人财物者,杖责二十。此律乃吾定之律,吾自当遵循,工房须从严管束勇夫,不得侵占百姓财物,今吾治下无方,当领此罚”。李吉寿公正清廉之举传到千家万户,隆昌百姓无不心悦诚服,对其爱戴有加,称呼他为“青天大老爷!”。至今,在隆昌县的牌坊街还保留着李吉寿德政牌坊一座,上有一副对联:“白傅裘如冬日暖,陈公镜比秋月明”。

李吉寿天性孝顺父母、与兄弟相互友爱,不贪私财,对于不是自己应得的坚决不取。他一生爱梅,以梅为知音,并常以梅花品格自勉,他在衡阳舟中作的《咏梅十四首》中有记载:“我爱梅色白,粉质异粉饰,皎然天地心,不缁圣之德。我爱梅品高,超然百花上,牡丹称富贵,见梅须逊让”。李吉寿笔下的梅花多种多样,虽不着色,但或风摇枝影,或月映枝头,或云护烟笼,或雪光相衬,再加以柔枝老干,变化穿插,真是疏影横斜、暗香浮动,无不曲尽其妙,他也博得了“梅花圣手”之美誉。今有《墨梅图》存世。(永福县纪委监委根据《清·光绪李吉寿墓碑刻·李吉寿墓志》《永福县志》《永福文史》《内江日报》等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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