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甘当犯罪团伙“保护伞”,他们自毁前程

日期:03-25
公职人员

秦某某和伍某都是同一公安分局的“90后”辅警。秦某某是个年轻的爸爸,有两个贴心“小棉袄”,家庭幸福美满,伍某是一名武警退役士兵,准备与心爱的女朋友结婚。然而,现在的他们都身陷囹圄,成了阶下囚。

伍某与社会人员雷某认识。2020年7月的一天,雷某找到伍某,商议在伍某服务的辖区做涉黄生意。伍某考虑到自己只是辖区派出所的辅警,不能完全给雷某提供保护,于是就将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辅警秦某某拉拢了进来。随后,在伍某组织的饭局上,雷某、莫某某认识了秦某某。

“雷总、莫总,莫看我这个兄弟年纪轻,能量很大的,辖区的场子都是他管。”饭桌上,伍某夸张地吆喝起来。

“伍所,秦队!哥的生意就全靠你们了,有钱大家一起赚,我们六你们四!我先干了!”雷某开门见山地把利润分红给伍某和秦某某讲明。在利益的诱惑下,伍某和秦某某加入到这个犯罪团伙中,四人分工明确,雷某、莫某某负责涉黄场所的经营,伍某、秦某某负责打掩护、通风报信。

涉黄场所在伍某、秦某某的关照下果然生意兴隆。每当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伍某、秦某某便通过各种途径告诉雷某,使得雷某的涉黄场所在行动后都毫发无损、安然无恙。雷某也如期按约定的利润分红比例把现金交给伍某、秦某某。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成立工作专班对涉及本市公安系统暂存待查的线索和群众信访件进行筛查,发现了某分局辖区涉黄场所猖獗的问题线索,随即通过与派驻单位沟通协调,采取异地用警的方式一举打掉了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秦某某、伍某作为该犯罪团伙“保护伞”的问题也暴露无遗,最终因对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姑息、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甘当犯罪对象“保护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被检察院依法逮捕。

“最初听到分红比例心动了,后来实实在在拿到雷某给的现金,是自己工资的三倍有余,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慢慢就成了雷某的‘工具’,只能任其摆布,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我对不起我的亲人,对不起我的孩子……”秦某某悔不当初。

从该案我们看到,一些社会人员长期游走于公职人员身边,想尽一切办法构建“关系网”;一些公职人员虽然职位不高,却掌握了一些区域公权力的决定权和知晓权。这些人员如果抵挡不住诱惑,就会由人民的“保护伞”变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最终,都会被“打伞网破”,落得可悲下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以该案为鉴,保持清醒头脑,警惕不法人员的拉拢和腐蚀,自觉抵挡各种诱惑,坚决守住纪法红线,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莫为蝇头小利自毁前程。(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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