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同样受保护

日期:03-25
李阳抚养费

讲述人:高璞

单位: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

职务: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感言:愿孩子的生活充满阳光

我初次见到晓雅(化名)是在2021年8月,那时她面色憔悴、眼里含着泪。得知我是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后,晓雅主动拉起我的手说:“犯错的是我,孩子不该跟着受罪,求您帮帮孩子吧!”

原来,晓雅与李阳(化名)产生了婚外情,在2009年生下与李阳的儿子笑笑。2010年,晓雅丈夫察觉到笑笑不是自己孩子后提出离婚。离婚后晓雅一直独自抚养笑笑,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生活让她身心疲惫,在多次就笑笑抚养费问题与李阳协商无果后,她选择求助于法律。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阳承担相应责任,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听完我的解答,晓雅眼中闪现出喜悦的泪光。

收到晓雅的支持起诉申请后,我和助理展开调查。在查阅了晓雅和李阳的微信聊天记录、笑笑和李阳的亲子鉴定等材料后,我们还走访了晓雅的邻居和笑笑就读学校的老师,进一步核实晓雅母子的生活状况。

“笑笑虽然不是非婚生子,但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这起案件我们必须依法支持起诉!”检察长杨万庆态度坚决。2021年10月15日,我院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之后,我主动与办案法官沟通,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笑笑不是我的孩子!”在调解过程中,李阳突然矢口否认亲子关系,且不承认晓雅提供的亲子鉴定。李阳与笑笑是否有亲子关系成为该案的关键点。我指导晓雅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李阳确为笑笑的亲生父亲。李阳对父子关系不再持有异议,却又以无经济能力为由表示难以支付笑笑的抚养费。为此,我们调取了李阳的工资单,显示他月收入1万元左右。在证据面前,李阳无言以对。

经过我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李阳接受调解,表示会尽到父亲之责,支付笑笑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即2010年至2020年每月按800元支付抚养费,2021年以后每月支付1700元。双方当事人都认同这样的结果,最终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一场婚外情对孩子的伤害不言而喻。案件虽已办结,但对孩子的伤害却难以抚平。签署调解协议后,我还不时通过电话询问笑笑的近况,并叮嘱晓雅时刻注意笑笑的心理变化。愿笑笑以后的生活充满阳光和欢乐。

(检察日报记者肖俊林通讯员谢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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