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
检测点建设方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为推进全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号)等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全区路网规划、主要节点、货源地分布和执法力量部署等因素,统筹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需求,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合理布局建设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以下统称治超站点),与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治超形成有效闭环,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互相衔接、控制严密的公路综合治超网络,实现对重点货源地和主要路网通道的有效管控,有效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公路超限检测站改造建设。全区规划布局43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其中新建32个、原有11个。“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公路超限检测站改造和建设任务。
(二)推进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全区规划布局287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其中新建249个、在建13个、已建25个。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任务的60%,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治超站点的布局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治超站点可研批复、用地、经费等工作,具体负责治超站点的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为治超站点项目审批等工作提供指导服务;财政部门要为治超站点建设、运行提供经费保障;公安机关要将治超站点配套的电子抓拍系统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保障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警力配置;自然资源部门要为治超站点以及配套的货物卸载场所提供用地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治超站点超限超载执法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治超站点建设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统筹指导各市、县(市、区)做好治超站点布局规划、建设及运行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保障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指导各市对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治超站点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治超站点建设支出主体责任。自治区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商自治区财政厅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其他要求
(一)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治超站点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治超站点建设时序,优先在违法超限超载多发路段建设治超站点;加强治超站点布局与城市道路和路网规划的有效衔接。新建、改建公路时,有经批准设置的治超站点,应当将其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新建治超站点安装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为下一步治理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违法超限运输储备技术条件。
(二)持续紧抓治超工作。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治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在治超站点尚未建成的区域,要强化路面流动联合执法,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推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有机结合,确保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治超站点管理。全区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治超站点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其接入广西交通运输治超联网系统平台并联网运行,保障治超站点正常运转。同时,要综合考虑未来路网发展趋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运力格局变化等因素,定期对辖区内治超站点布局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调整申请。
(四)强化履职考核管理。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动将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纳入各市绩效考评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确保治超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广西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布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