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萍乡3月24日电(见习记者何慧敏)看似是“水电工程大佬”,手上有各类高额回报的赚钱业务,殊不知“大佬”原是个身无分文、骗技高超、平地起空楼的诈骗惯犯。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8日,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3月11日,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2020年4月,手头空空的陈某想通过承包工程的方式“搞点钱花花”,于是与熊某合伙在邱某手上承包安源区某医院医技楼的水电工程,三人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陈某、熊某负责具体施工,最终所得利润邱某为40%,陈某、熊某为60%。同月,陈某向邱某借款15万元。
据悉,在工程项目中,承包方需向发包方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防止承包方签订合同后反悔而终止合同义务。此时的陈某因手头紧,无法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便想到了找人投资该水电工程的歪主意。
很快,陈某找到了陈某甲投资该水电工程,并让陈某甲现行垫付给发包方的20余万元履约保证金。陈某甲钱花出去了,对方却没了回音。见陈某迟迟不愿归还保证金,陈某甲最终撤回了投资,两人约定将保证金这笔钱变更为借款。
陈某在明知自己有大量欠款、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想骗钱挥霍。此后,陈某陆续向多人谎称其手上有工程业务,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签订虚假合作协议骗钱。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陈某谎称其手上有消防工程、倒卖瓷泥、水电工程等业务,与冯某、周某、李某、王某签订多份虚假合作协议,后又陆续以工地急需用钱、要请人吃饭和疏通关系、解冻银行卡、没有路费等为借口,前后骗得冯某24.5万余元、周某13.5万元、李某5.6万元、王某6万元、黄某7万元。
至此,这个“诈骗老手”并没罢休,他又开始打起了赊账买货再倒手卖出牟利的主意。2021年3月,陈某前后多次向管某赊账购买价值约23万余元的水电材料,并谎称工地上多余的电线需要处理,将赊账来的水电材料卖给收购商刘某,最终骗得管某17.8万余元。
2021年5月,陈某用同样的方式向蒋某赊账购买电线,后转手卖出获利5万余元。蒋某向陈某催账期间有意购买陈某租赁的白色丰田商务车,陈某以卖商务车要交定金为由,让蒋某某转账3万元至其微信账户。就这样,这个“诈骗老手”前后共骗取他人96万余元。
2021年6月11日,陈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投案。该案于同年9月16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安源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以被告人陈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28日,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3月11日,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