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林杰荣)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披着电子烟的外衣,通过快递以较低价格非法贩卖。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贩卖“上头”电子烟的阿丘(化名)和小坤(化名)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
阿丘曾通过转卖电子烟来赚外快,2021年7月,有人在微信上向他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并转账支付350余元电子烟费和100元跑腿费。于是,阿丘联系另一名电子烟卖家(已另案处理),从该卖家手里购买了“上头”电子烟,并将买家收货地址发送给对方。该卖家把“上头”电子烟包装好以后,让小坤送给外卖小哥送货。小坤明知道这种“上头”电子烟含有国家管制成分,依然帮助交给外卖小哥。后来,该电子烟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在被查获的可疑电子烟油中检出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该类物质已于2021年7月1日被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等国家部门整类列管。换言之,这种“上头”电子烟就是一种新型毒品。
2021年7月,阿丘与小坤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8月,二人被依法逮捕。同年9月底,该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合成大麻素是毒品,我知道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阿丘坦言自己知道“上头”电子烟的危害,但一心想赚快钱的他没有考虑到社会危害性。阿丘与小坤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检察官认为二人违反相关制度和法律,明知是毒品还进行贩卖,二人行为均已涉嫌贩卖毒品罪。该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已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