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称,针对当前防疫工作形势,经珲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24日8时起,调整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除公交车,长、短途客运班车外,其他车辆全部恢复通行。
二、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设备全部启用。
三、自管制措施调整之时起,各乡镇及其辖区村屯自行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一律取消,不得以防疫为由阻碍车辆通行。
希望广大群众切实加强自我防护,自觉执行防疫要求,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序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