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协调“四级五方”多元化解邻里纠纷

日期:03-24
检察院山西省晋城市派出所

正义网讯(通讯员梁高峰郜晋龙)“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检察机关耐心做我的工作,帮助我跳出了漩涡……”近日,山西省晋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红宇收到一条特殊的短信。

2018年8月29日凌晨,沁水县某镇村民于某龙和于某兵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肢体冲突。因为斗气,双方家庭多次发生冲突,并各自报警处理,衍生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一连串法律纠纷。

2019年12月,于某龙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赔偿于某兵2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被驳回后,于某兵又提出申诉,再次被驳回,他于2021年9月向晋城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矛盾发生后的3年里,为了“争一口气”,两家人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于某兵到处奔波上诉,于某龙的运输生意也无力经营,双方家人的正常生活均受到影响。

晋城市检察院收到于某兵的申诉材料后,承办检察官和李红宇同于某兵面对面交谈8次、电话沟通50余次,先后6次前往沁水县检察院、当地政府、派出所和村委调查走访。

通过深入调查核实,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等,晋城市检察院摸清了案件的整体情况,认为于某兵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紧接着,办案检察官积极协调各方,把相关案件整体打包处理,力促双方当事人息讼止争。

该院协调组成“四级五方”(市、县、镇、村四级,市检察院、县检察院、镇政府、镇派出所和村委五家单位)的调解队伍,从人情、事理、乡邻多重角度,耐心说服双方。

“调解的过程十分艰难,一开始双方分歧特别大,压根谈不拢。”李红宇说,但经分析认为,双方是有和解意愿的,为此想了各种办法,最终在2021年12月16日,也就是于某兵刑事申诉案办理期限的最后一天,于某兵同意和解。当天下午在某镇派出所内,在各方见证下,于某龙和于某兵签下了和解协议书。

该案例被写进今年山西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接受该省人大代表的审议。而在兴德村,于某龙和于某兵也放下仇恨,各自准备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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