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刘强)非法购买两本假军官证放在家中,虽未使用也触犯法律。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其购买的两本假军官证。
53岁的唐某家住桂林市秀峰区。2016年,唐某为满足虚荣心,与非法办证的人联系,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及照片交给对方,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本假军官证。收到伪造的军官证后,唐某一直存放在家中。
在与妻子打离婚官司时,妻子向法庭提交了唐某购买的假军官证。因唐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法庭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9月17日,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唐某被取保候审。秀峰区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完毕后,以唐某涉嫌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唐某的辩护人认为,唐某系因虚荣心而购买伪造的军官证,有自首情节,当庭表示认罪,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唐某居住地司法局向法院出具了愿意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函。
经审理,法院认为,唐某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其行为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据此对唐某作出上述判决。唐某服判不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