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1日讯(记者陈歆卓)3月21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明确我省于2022年3月21日全面开启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
据了解,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持有优待证件的简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我省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将转为常态化开展。
申领对象包括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申领方式包括现场办理申请、入户办理申请。
申领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申办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申办优待证。
●申请人应按规定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申领申请。
●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办理申请。
●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