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成代表:完善企业合规制度立法

日期:03-21
法律

王静成代表:完善企业合规制度立法

正义网3月21日电(记者杨璐嘉)“目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基本特点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予合规企业以刑事处分激励。”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经过充分调研,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推动企业合规良性发展和立法整合的建议。

“据我了解,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试点也遇到一些困难,主要是没有明文法律授权,导致部分试点探索存在制度障碍,如果单纯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论在诉讼程序还是实体从宽方面,都无法形成明确的正面激励效果和法律监督后盾,限制了企业合规制度的意义价值。”王静成说。

王静成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明确“单位附条件合规不起诉制度”相关规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时配套跟进。例如对于积极开展刑事合规,配合侦查取证的企业,检察机关在正向激励之余,政府也应给予适当的行政激励,在行政审批、资质恢复等方面予以适当考量。另外,刑事合规与行政处罚衔接、涉案中小企业合规绿色通道等方面,也都需要相关配套支持,建议全国人大统筹立法进程和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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