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客串起"办案讲师" 直陈侦查环节的问题要害

日期:03-21
检察官侦查检察院公安机关

“每包重量‘不到1克’,究竟是多少?搞不准可是要让犯罪嫌疑人钻空子的啊!”近日,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2名检察干警应邀走进该县公安机关法制员培训班,客串起了“办案讲师”。担任主讲的博兴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珍珍刚一落座,便拿起近期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现场“解剖”,直陈侦查环节的问题要害。

“‘不到1克’,正常理解是接近1克,但具体多少,它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轻重,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呢?”见听课的公安干警若有所思,检察官趁热打铁,帮着算起了“明细账”,“在贩卖毒品案件中,10克是一个关键数值,你们前期移送的这份讯问笔录只记录了贩卖23包、‘每包重不到1克’,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犯罪嫌疑人回答得不具体,办案人员也没有追问,存在重大缺陷。若是按0.1克计重,那量刑就在三年以下;若是按0.9克计重,那量刑就得七年以上。给犯罪嫌疑人留下这么大的翻供空子,到时量刑的差距就大了!”

对于检察官的讲解,公安干警频频颔首,更有学员不时举手提问,课堂氛围顿时火爆起来。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案件是否就算‘一锤定音’了?”“检察官提出补充现场勘查,但作案现场已经改变了怎么办?”面对学员的连串发问,检察官细心回应:“捕诉一体后,捕后和诉前是证据收集的关键阶段。近年来,最高检要求能动履职,持续、不间断地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务求引导侦查更具针对性、有效性,为我们今后办案定准了调门,这也是我们公检两家今后共同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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