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安皖韵、中安在线
近日,安徽疫情防控形势再升级,针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全省各地政法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3月19日,铜陵、宁国两地共通报了4起涉疫案件:
案例一
3月16日,居民房某在铜陵市天井湖社区核酸检测点与现场群众发生争吵后,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房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17日,铜官区某小区居民邹某骅利用虚拟短信APP伪造了一条交管12123发送的处罚短信,称交警部门已经对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邹某骅妻子将该短信发至微信群,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邹某骅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18日,铜陵市铜官区某小区居民张某在明知本小区处于临时封闭管理的状态下,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离开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3月17日,宁国市疾控中心接铜陵市协查通报,一名密切接触者施某某现居住我市西津街道。经查,施某某3月14日从疫情发生地区(铜陵市)返宁后,未按要求报备、执行相关政策,且在未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多个公共场所,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施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已被集中隔离。)鉴于其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前全国疫情多点频发,请广大市民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所有从省外和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宁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观察、隔离管控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从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