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通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日期:03-18
北京市

互联网法院通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3月17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规范数字服务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的审理情况及司法规则,并通报6起典型案例。

自2018年9月9日建院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服务合同纠纷2287件,其中纠纷近80%集中在票务出行、知识分享、购物平台、二手交易,另有部分纠纷集中在社交、游戏等领域。

从涉诉内容上看,新业态、新模式纷纷进入司法视野,目前,受理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涉及直播电商、数字营销等新业态,超前点播、PK带货、流量推广等新模式。司法审判成为反映网络服务行业发展的“晴雨表”,同时也及时回应着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挑战。

从诉讼主体上看,原告多为中青年网络消费者;被告多为平台公司,占比97.2%,案件数量排名前15的均为服务平台公司,共涉及1502个案件,占比为64.7%。

从诉讼主张上看,数字服务多元化趋势明显,不仅涉及经济活动,而且涉及用户情感层面的需求。当事人多样化、个性化的诉求背后,反映出消费者期待实现精神层面的诉求,也体现出消费者精神生活与网络服务内容的深度绑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网络服务领域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身份标示不清晰,问题主要出现在提供集合服务的平台上,例如APP集合服务中服务提供者主体标识不清、公示不清;二是部分网络服务行为不规范,问题包含格式条款告知不明显、新型服务标准模糊、产品虚假宣传更加隐蔽;三是个别不诚信行为破坏诚信消费环境,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营造清朗的消费空间。

针对上述网络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托审判职能,立足服务建设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定位,积极输出裁判规则,促进数字服务领域规范、有序、良性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厘清新型网络服务法律关系。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细致分析行业模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明晰法律关系,确立裁判规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司法保障。在票务服务领域,明确各类主体的服务范围,认定平台和第三方代理商的服务责任。

二是明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明确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且协议包含不同于通常理解的内容时,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否则该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效力。明确平台如未尽到其承诺的查验、质保等义务,认定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商家的售假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服务提供者应真实、明确展示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对产品价格、质量等关键信息进行隐瞒或诱导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三是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保障网络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网络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对不理性、不诚信的消费行为予以制止,对用户的不合理诉求予以引导、疏解。

发布会通报了6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典型案例,依法引导二手交易、直播带货、订餐外卖、酒店预订、游戏、炒鞋等领域有序经营、诚信消费。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服务领域秩序的角度出发,推动建设一个清朗的数字消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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