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出台规定为领导干部办案“立规矩”

日期:03-18
检察院领导干部检察长浙江省检察官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疑难复杂案件我先办,这也是落实省检察院《规定》的要求。”几个月前从法院系统交流担任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殷一村带头表态。近日,他办理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通过中国庭审网直播开庭。

殷一村说的《规定》,是浙江省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办案的规定》,也是2022年以省检察院办公室名义发的“一号文件”。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主要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以及其他具有典型性、新颖性、对法律适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履行检察官职责,不得委托办案、挂名办案。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应当主动适应数字化改革要求,带头主持检察听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规定》对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办案量也作了硬性规定,其中检察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办案量及退出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量也有明确要求。

据了解,2021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8277件,同比上升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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