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3月17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公告,我省与山东省医保局联合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已开标产生中选结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价格由市场平均价格30多元降至9元以下,最低价7.9元/人份,平均降幅74.7%,有效降低了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减轻了检测费用负担。值得一提的是,山西和山东也是全国最早实现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的省份。
据了解,本次联盟集采采取多家中选、限价引导、价格动态联动等多种综合措施,共有11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申报参加,5家企业中选。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在其他省份集中采购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格的,还将实行就低及时联动,保障联盟试剂价格保持全国较低水平。
下一步,我省药械采购中心将立即启动中选产品挂网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同时,督促中选企业尽快调配货源,力争以最短的时间供货到位,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同日,我省还出台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总费用不超过15元/人次。根据山西省医保局牵头会同省卫健委制定印发的《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3月25日起,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其中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通知》明确我省增设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