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镇江3月17日电(通讯员王卫宾翁志娟)为留住“回头客”,竟然购买罂粟壳添加在熬制卤菜的卤汁中。2022年3月2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王某和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与此同时,责令李某、王某及刘某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诉讼赔偿金6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镇江市润州区的李某和妻子王某在人流量较大的小区及菜市场附近经营着两个卤菜店。两个卤菜店里的生意一直都不温不火,眼看周围的卤菜店生意一家比一家好,李某和王某为此很着急。2021年8月份,李某竟向调料店老板刘某提出找点罂粟壳加在卤菜中提鲜。心领神会的刘某向一个菜农以500元的价格收购了2斤左右的罂粟壳,并原价卖给了李某。李某和王某在明知罂粟壳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每次熬制卤菜时依然放五六颗罂粟壳在卤汁里,剩余的则藏在衣柜里。
2021年9月16日上午,王某在卤菜店内刚做好经营准备,公安机关和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到店进行检查,发现卤汁及卤菜中含有罂粟碱等化学成分,至此案发。经查,从李某和妻子王某开始销售添加了罂粟壳熬制的卤菜,两家卤菜店的销售金额共计约6000元。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