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梧州3月17日电(通讯员苏杨夏)“蓝某已结婚有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以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其行为已侵害了正常的婚姻关系和善良道德风俗,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藤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蓝某与李某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长期在广东生活,蓝某则在藤县生活。2020年年初,蓝某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瞒着在异地的妻子,与他人在家中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
2021年6月的某一天,李某回到藤县蓝某的家中,发现其家中挂着小孩子的衣物,细问之下才知道蓝某和他人同居生子的情况。李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藤县公安局受案后,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将蓝某传唤归案,蓝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重婚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藤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31日将该案移送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藤县检察院受理该案依法审查,以蓝某涉嫌重婚罪依法提起公诉。
藤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