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武陵区原公安局长陈有万涉嫌徇私枉法被移送审查起诉

日期:03-17
常德市公安局湖南省

据中国检察网3月15日公布的消息,日前,湖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有万,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芙蓉派出所原所长龙占学涉嫌徇私枉法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6月11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陈有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常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履历显示,生于1963年的陈有万于1981年进入警界,1981年8月至2005年8月间,历任常德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技术科副科长、刑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刑警支队重案侦查大队大队长、禁毒支队支队长、治安支队政委;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津市市公安局政委(高配为副处级);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任石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配为副处级),2008年7月起,兼任石门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2008年10月起,兼任石门县县长助理;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2012年11月至今,任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至被调查时止,陈有万在武陵区公安局长位置上工作了9年。2022年3月7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公布消息:陈有万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称,陈有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干部选拔和岗位调整中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陈有万作为长期在公安系统担任领导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政商不分、与民争利,以民间借贷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常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有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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