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动全省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更好地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日前印发。
《实施方案》提出了我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有效解决;到2035年,全面建立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系统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本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基本建成美丽中国作出江苏贡献。
《实施方案》要求,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省内跨行政单元的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方法;率先在沿江特色示范段、环太湖、里下河、南水北调调水输水区、沿海森林和滩涂湿地、苏南低山丘陵等相关地区,推进跨区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或重要生态功能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实施方案》明确,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丰富价值实现路径:引导自然资源优势突出的地方,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档升级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多元化路径转化;鼓励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溢价。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在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方面,省级、市级财政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管控区域面积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在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积极推进太湖等跨省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