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邓伦偷逃税案:遵纪守法是“星光大道”的第一块基石

日期:03-16

来源:新华社

日前,税务部门查处了演员邓伦偷逃税案件。邓伦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近年来,随着税收法治日益完善,税收监管日益加强,范冰冰、郑爽、雪梨、林珊珊、薇娅、平荣等一系列演员、主播因偷逃税被依法处理,“星途黯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取得何种成就,首先是国家的一名公民。作为国家的公民,就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而纳税就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履行义务,不遵从法律,人生就会走上偏路邪路,而演艺界人士的“星光大道”也不会有例外。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能注意到,演艺界人士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始终受到法律的保护。若只享受权利,而怠于履行义务,甚至逃避义务,这样的行为不但违法,而且失德。

要演戏,先做人,作为公众人物,演艺界人士的一言一行都具有社会影响力。许多老一辈艺术家德艺双馨,为人师表,后来人也应继承他们的优良传统,无论有多大名气,有多少粉丝,都应该将德艺双馨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努力成为社会公德的榜样和表率。

有学者指出,“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也有学者认为,“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演艺界人士从事的是文化艺术行业,从事的是精神产品的生产创作,崇德、遵纪、守法,在这一领域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每每看到,一旦他们涉及偷逃税,就会出现影视作品下架,代言品牌解约等“多米诺骨牌效应”。古人云,“西子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就是这个道理。

当前,国家正在加大税收综合治理力度,强化运用技术手段,对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也绝不是“一阵风”,那些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将无处遁形。作为公众人物,演艺界人士应当牢记,要带头遵纪守法,这是“星光大道”的第一块基石。

早前报道: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央视新闻)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总台央视记者王楠)

新华社评邓伦偷逃税案:遵纪守法是“星光大道”的第一块基石

税务部门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新华社)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记者王雨萧、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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