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多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追回来了!”电话另一端的小刘言语中充满了欣喜,似乎还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而我对这突如其来的话竟一时间没反应过来。
小刘急忙接着说道:“就是那个多付的38万元工程款,今天施工单位退回来了,这不,我第一时间就打电话向您汇报来了……”
说到这里,我才恍然大悟。小刘是城区国企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是负责这件事的联络员,事情还得从三个多月前的一天说起。
那天上午,委里的案管室火急火燎转来一条问题线索,是关于反映城区某国有公司的一个工程项目,在结算工程款时因未按新调整的税率造成多付施工单位38万多元的问题。在初步了解后,该问题是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整改意见时,该公司重视不够,没有立刻整改,以至多付的工程款未能及时追回。
翌日,我们纪检监察组对该线索进行分析研讨,会上各抒己见,有同志提出要对不重视国有资产损失、不及时整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也有同志对此处理方式保留意见。会后,这事紧紧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挥散不去。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一以贯之的重要理念。我曾在心底反复地问自己,是不是应该更注重督促提醒他们去重视整改工作,及时地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而不是一昧地追求立案?立案处分固然能起到强的震慑力,但惩罚不应该是目的,它是我们教育、引导有过错的同志进行改正的手段,让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才是根本。
于是在公司前期的整改无果后,我找来该公司的领导和分管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员。
“知道今天特意找你们过来的目的吗?”
“我们心里跟块明镜似的清楚得很,是为了前段时间没能及时追回那38万元工程款的事情。”
“我知道你们前期在这件事情上做了工作,也理解你们的难处,但现如今结果摆在眼前,你们现在做的应该是反思和追款,争取尽快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谢谢组织的理解,出现这种被动情况确实是我们前期工作不踏实所造成的。接下来我们将与城区相关部门共同商讨对策,寻找制约施工单位的方法,如若行不通,我们最终会根据施工条款约定,提请仲裁委员会对本问题进行仲裁。”
事情在谈话的两个月后出现了转机,公司将收集好的材料向法院提起仲裁并接到开庭通知后的当天,公司账户收到了施工单位的38万元退款。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精准适用,是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既要严守党纪国法底线、不徇私情,也要讲求方式方法、真情帮助,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感谢组织的提醒、关心、包容,让我感受到家的温暖,也意识到了错误。我一定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与期望!”警示谈话中,该国企公司负责人动情地说道。
施予有温度的监督,获取最真诚的感激,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温度的监督执纪势必更有力度。(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