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温州3月16日电(通讯员陈良孟)一起跨省非法运输、销售“黑煤气”案在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时浮出水面。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某等人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生意,仅1年时间,销售金额超500万元,获利达100余万元。近日,经浙江省龙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金。
夜幕下的“黑色交易”
夜幕降临,一辆厢式货车往福建省方向悄悄驶去;凌晨时分,货车又悄无声息地折返,到了隐蔽地点,两个身影跳下车,熟练地将一罐罐锈迹斑斑的燃气瓶卸下。很快,几辆经过专门改装的摩托车和三轮车前来交易,卸下空瓶换上充好的气瓶后,迅速驶离现场……
这是一个以张某、周某为首的集“充运销”于一体的非法经营液化气团伙。自2020年4月起,周某伙同张某租房开设工作室,印制“充气”小卡片,做起了非法经营液化气的“生意”,陆续雇用胡某、陈某等人,每日驱车百公里将空瓶送至福建省福安市等地充气后再运回龙港市周边销售。
“为躲避检查,该团伙往往昼伏夜出,每天更换交易地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以厢式货车为掩护,在深夜时段使用便利的摩托车、三轮车或面包车现场回收钢瓶或换瓶,之后再运到各个分销点转卖给饭店或者个人。”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一团伙非法运输液化气被检察机关查获。
2021年3月,该案由龙港市公安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时发现,现场查获的货车内共存有燃气钢瓶96个,均已装满燃气,并当场控制张某等3人。调查发现,张某未能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未有运输危险品及送气资质,此前多次非法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被行政处罚。据此,警方以张某为突破口,循线追查,于2021年4月,将周某以及其他成员等15人抓获,并缴获无证运营货车4辆、液化气1550公斤。
斩断跨省“黑煤气”交易链条
2021年7月、9月,公安机关分批将这起跨省非法充气、运输、销售“黑煤气”案向龙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周某、张某,雇佣、伙同胡某、陈某等人,在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情况下,添置多辆运输车辆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生意,从中非法获利,涉案金额逾500万元,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均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不但促使周某等18人全部认罪认罚,还敦促其主动退出所有违法所得。此外,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在综合考量后,对1名情节相对轻微的、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分销商作相对不起诉。其他17名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
案子结了,但检察机关的履职远未结束。2021年9月9日,龙港市检察院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一方面,建议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石油液化气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辖区内充装、运输瓶装石油液化气车辆的监管。另一方面,建议对辖区内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瓶装液化气用户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推动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引导企业合法安全经营。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在加强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销售储存瓶装液化气行为的同时,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沿街店铺等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检查。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立案11起,累计查扣黑气钢瓶1201只,同时排查出燃气隐患点460处,已整改457处。目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还在持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