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处罚1.06亿:演艺工作室的“罪与罚”

日期:03-15
个税演艺税收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据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2012年,邓伦正式进入演艺圈,10年间出演了多部电视剧、综艺,成为微博拥有4029万粉丝的当红男演员。今日,邓伦在其个人微博发布致歉信,表示“深刻反省,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部分合作品牌宣布与其解约。

文|邢海洋

2018年6月,崔永元炮轰演艺圈“阴阳合同”的杀伤力持续发酵,当年7月底,各地开发园区似乎得到了统一命令一般,对明星工作室等采取“新税制”。

工作室之惑

如果把视线稍微向前,2017年年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持续关照下,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演化为一条新的所得税政策,2018至2020年的3年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妨计算一下,100万元所得税,按20%的税率,对应的税前利润正好是500万元。而个人工作室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500万元也是一个重要的门槛,在此之下,税务部门通常是核定征收,而500万元以上则是铁定的查账征收,也就是逐笔收入都需交税。我们还可以再算一笔账,个人所得税的最高一档,即45%档位对应的薪资收入,这是每月免征额之上8万元以上的部分,每个月8.35万元,一年刚好是百万元。

(图|摄图网)

(图|摄图网)

所谓个人工作室,可以从源头上说起。街面上引车贩浆、买菜做早点,因为没有大规模,雇不起工人,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意,这个时候就得申请一个个体营业执照。资本扩大了,雇用了一定数量的工人,通常是超过8个雇工后,你就得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有一个公章,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开据正规发票;都不能叫“公司”,也因此都是无限责任,个体户对外产生的负债由户主连带无限责任。

两者当然也有区别,主要区别在于个体工商户里老板要干活,要参与劳动和经营。因为人数少、规模小,再单独设置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就不现实了,于是财务制度要求也就比较松,并不要求按照会计制度建立账目,税收上也难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只是核定一个大致的经营额度,并据此征税。

对于从事文艺工作的个体户,美其名曰就是工作室。

《华尔街之狼》剧照

《华尔街之狼》剧照

从亚当·斯密那里经济学界早达成了共识,分工提升了劳动效率,创造了财富。可这个社会偏偏有很多生意是没办法做到全生产流程都分解开来,由每个人专司一职的,脑力劳动尤其如此,而脑力劳动看不出明显的成本,一个大脑、一张嘴或者是一双写字的手,就能创造价值,现代服务业中,艺术创作、室内室外设计、教学辅导、法律咨询、企业经营咨询乃至游戏代练等均适合以个体方式经营。就职业而言,除演艺人员外,医生、律师、讲师、设计师等高净值人群从事的基本上是这种高附加值的职业。对于这些单枪匹马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恐怕绞尽了脑汁,一直想不到更好的征税办法。

人类的头脑是自由的,并不受地域的限制。思想天马行空,也不必把自己局限在一个纳税区域内,尤其借助互联网的工作,根本说不清税收管辖该落在哪里。落后地区、有政策扶持的地区于是就找到了一条弯道超车的捷径,用税收洼地的效应来汇集优秀的高净值人士。

其实对于工作室而言,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说法,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是比较小的,10万元以上部分是要按35%来征收的。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国家法定政策允许下,可以给出非常优惠的税率,年500万元开发票金额以内,综合税负低至0.5%~7%之间。

(图|摄图网)

(图|摄图网)

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在加大力度,注册于天南海北税收洼地的工作室,则就此将进入被清理之列。而没有了扶持政策,工作室的税务环境就和在税务所代开发票的个人没什么区别了。

演艺工作室的“罪与罚”?

有关工作室的新税则,影视圈里有着多种传言,如全国演员工作室,纳税改为查账征收,个税统一征收35%;另一个版本则是,凡是带有“影视”二字的工作室,都要征收35%的个税。还有一种说法是,上海松江已经关闭了个人工作室注销通道,而个人工作室在税负和法律上都与拥有人附有连带的法律和债务责任,不会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企业倒闭了,其股东还能保全个人财产。也有一种说法是,工作室税率除了由原本只需缴纳总收入的6.7%,飙升至42%,相关影视工作室还得补缴今年1到6月的税费。

所谓师出有名,若非税务部门抓到了实锤,也不会痛下杀手。演艺圈混乱的账务局面由来已久,即将上院线的电影需要宣传,上线的娱乐节目要预热,都得找相应的媒体。而如今自媒体几乎垄断了宣发渠道,演艺公司支出的宣发费是很难拿到对应的发票的。于是演艺公司就会找到“白手套”,也就是代理公司来打理这些灰色业务,代理公司就有可能买发票销账。这个产业严格来说经受不住税务部门的真查实验,再顺藤摸瓜,当年就摸出了范冰冰,其余影视公司们也都坐上了火山口。

(图|摄图网)

(图|摄图网)

此前,那些明星艺人是如何避税的呢?开设工作室是一种,这是合法的避税手段。具体来说,以华东优惠政策最好的崇明开发区为例,个人工作室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3.1%。假设一位演艺明星获得了500万元的个人代言合同,若以企业的形式交税,则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相加,足额交税达到216.5万元,而若以个人工作室形式,则仅为29.5万元。这里不仅免去了毛利润的25%,总计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个税税率也不是个人所得的20%,即100万元,而是16.5万元,并且还可获得政策扶持的3万元的退税。

不过,如果明星等高收入人士有足够的资金,跑路成本可以忽略,他们完全可以去霍尔果斯口岸开公司。那里从2010年起,新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5年内全免,后5年减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等最高享地方提留50%的财政奖励,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最高返还90%。如此多的优惠让高净值人群几乎可以不交税,企业收入全成为个人所得,崇明岛的税收优惠就显得小巫见大巫了。

霍尔果斯曾被称为“中国的开曼群岛”,吸引了光线、华谊、博纳、乐视、嘉映、华策等为代表的中国几乎多半以上的主流影视公司去注册公司,其总数超过600家之多。演员中包括范冰冰、杨幂、吴秀波、王凯、黄渤、赵本山等大牌明星在霍尔果斯都有公司,当时火爆的影视剧如《乘风破浪》《北京遇上西雅图2》等都在片尾打上了霍尔果斯的烙印。不过,其实早从2018年1月起,霍尔果斯政策就开始逐步收紧,当年6月当地开始出现影视公司“注销潮”,随后,明星们又扎堆涌向海南。

演员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处罚1.06亿:演艺工作室的“罪与罚”

当演员作为纳税主体,当他们的片酬动辄超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时候,就会有足够的动力和资源动用专业的财务规划公司来避税了,这其中诸如参股投资、票房分红、演艺经纪对接等方式多多,均可减少很大部分的纳税额。并且,演艺明星掌握着巨大的财富,除了工作室,他们还会以独资、持股等多种方式成立公司。如收入可观,收入往往不会直接进入个人钱包,缴纳45%的个税,而是会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再次转入到TA成立或参股的一家家公司,几经倒腾,直到经过核算后,需要缴纳的税点为最低,甚至为零时,再通过现金、置业等方式转回至演员及其相关利益人的账户中。

如此复杂的避税链条,对监管机构而言就绝不是对工作室“一刀切”式的调整税率所能解决的。如果说“一刀切”,也要全国一盘棋地“一刀切”,以避免税收洼地与高地的存在,拉大普通个体户和演艺明星之间的差距,让普通工作室承担更高的税负,面对着更为诡异的运营环境。据说,税收调整并非正式发文,而是口头方式传达的,这就更增添了政策的寻租空间以及执行的不确定性。

演艺圈的“阴阳合同”等疯狂的偷税行为引发众怒,税务局对偷漏税款给予惩戒性罚款,犯罪的则要进入司法程序,这是严肃法律的行为。不过对普通人来说,还有值得关心的点是,将演艺工作室的税率水平提高到个体纳税人的水平,这样做就妥当吗?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在年薪百万,也就是每月收入超出8.35万元时,将达到最高的45%的税率,而演艺明星随便一出场,就能达到这个金领阶层辛苦一个月才能企及的收入。

2021年4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文称将“坚决支持依法查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

2021年4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文称将“坚决支持依法查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

文人税

从高收入的演艺行业说开去,俗话说,穷文富武,这一点在当代社会仍然适用。中国的稿酬制度几十年一贯制,室外物价飞涨,稿费纹丝不动,正规报纸和刊物千字几十元上百元,从上世纪延续至今。尤其纯文学和理论刊物,低报酬把文人逼入社会最底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聚焦到稿费,不超过800元的不纳税,超过800元的,超过部分按14%的税率。这14%的税率包含了对文字工作的优惠,是20%的个税税率优惠30%的结果。

(图|摄图网)

(图|摄图网)

文人中当然也有高收入者,一部畅销书,一部红火的影视剧,都可能给作家带来丰厚的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多少算作收入畸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有规定,指的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基本税率是20%,加征五成后是30%,十成后是40%,这与一般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似乎能画上等号。但文人的稿酬此前毕竟有纳税优惠,比如稿酬所得1万元,按劳务费等计算应交税金额是1600元,稿酬优惠政策减征30%后,应交税金额就是1120元。

(图|摄图网)

(图|摄图网)

当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文人靠爬格子生活的艰辛程度远远超出了一般工薪阶层。仅笔者亲身经历,辛苦写来的稿子,互联网上一搜索,就白白成了某知名文库网等互联网巨无霸们的赚钱工具;写于公号上的评论,转眼就被某知名手机网盗版,流量退潮后再悄然删除。这些互联网巨头的盗版技巧与日俱增,它们利用舆论热度,依靠盗版他人文章迅速吸引流量,摘取他人原创的价值,再迅速删除灭迹。国家提倡知识产权保护,可执行起来却令文人们处于劣势,耗时耗力的维权换来的赔偿入不敷出,大多数人于是放弃维权,任由盗用泛滥,原创价值因此而贬损。

文人单枪匹马的写作,其艰辛程度与开设工作室的自由职业者不遑多让。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却完全没有考虑到文人写作的特点,没有考虑到他们缺乏一个企事业单位的保障,无养老保障、无医疗保障、无住房公积金,本来就深处困境的行业,仍把该行业完全纳入个税中,不能不说是税收办法上的倒退。

(图|摄图网)

(图|摄图网)

每当经济下滑、投资者信心不足的时候我总想起经济学家熊彼特关于创造性毁灭的言论。他以“创新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他认为,经济的增长就是新技术不断取代旧技术,资源从旧有的技术中撤退出来,并向着新的技术聚合的过程。而在经济的衰退时期,正是大量创新技术不断涌现的时候。创新的过程,随着新技术向着全社会的渗透,分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等步骤,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也因此而走完其历程。

如今疫情之下,正是需要靠创新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时候。国家层面创新型人才受到大力呵护,小微企业迎来了一次次减税以及信贷支持。可文化层面,无论是文艺创作还是理论性研究,都可能因税收而受到影响。

(图|视觉中国)

(图|视觉中国)

从税收角度上看问题,我们现在无遗产税、无资本利得税、无房产税,对财产拥有者,尤其是当下的富豪们税收政策颇为友好,但对那些正在努力赚钱的人,那些未来的富豪们却不那么友好。须知,财产创造的过程才带动经济,才最需要扶持,财产堆积起来后,味同嚼蜡。这或许是税收最需要考虑到的。

漳州:启动交叉巡察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项巡察 四川宜宾2例无症状感染者与省外报告病例病毒基因组高度同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