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满足虚荣心购买假军官证 自首认罪获缓刑

日期:03-15
法院

正义网桂林3月15日电(通讯员刘强)唐某非法购买两本军官证存放于家中,虽未使用,但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秀峰区法院认定唐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其购买的两本假军官证。

现年53岁的唐某家住桂林市秀峰区。2016年,唐某与非法办证的人联系,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及照片交给对方,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两本军官证。收到伪造的两本军官证后,唐某把证件存放在家中。然而,让唐某没有料到的是,他在2019年8月与妻子打离婚官司时,妻子向法庭提交了他购买的假军官证。因唐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法庭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9月17日,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秀峰区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完毕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法院开庭审理时,唐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唐某的辩护人认为,唐某系因虚荣心而购买伪造的军官证,有自首情节,当庭表示认罪,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唐某居住地司法局则向法院出具了愿意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函。

经审理,秀峰区法院认为,唐某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其行为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唐某认罪态度较好,真心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据此对唐某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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