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3月15日电(通讯员黄从余兰胜勇)一男子利用身边人对他的信任,秘密窃取女友及雇主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并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以女友的名义骗取他人2.8万余元,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间,蔡某多次私下操作女友的微信,陆续将女友微信零钱账户及绑定的银行卡内共计1.8万余元转账至自己的微信账户。
待女友察觉时,蔡某谎称系女友微信账户被他人盗号,钱款被转走,并以此为借口骗走女友一部手机,谎称要交给在公安局上班的朋友帮忙找到盗号人,后将该手机以6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人。蔡某还通过女友微信账号以女友的名义虚构需要还信用卡、花呗等理由,向女友的亲友骗取借款共计2.7万余元。
对女友下手的同时,蔡某还向打工的雇主下手。2021年3月至4月间,蔡某先后3次利用到雇主陈某家中打扫卫生的便利,从雇主家中盗走手机3部、手表1块、价值共计4500元的超市购物卡6张和现金5200元。后蔡某将两张购物卡、手机、手表卖出或抵押,其余价值计3000元的购物卡已被蔡某全部消费。经认定,被骗的手机价值900元,被盗的手机、手表价值共9810元。
2021年5月15日,被女友发现后“东窗事发”的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称上述欠款均被用于蔡某赌博及偿还个人欠款。近日法院经过审查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