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19号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特别是自治区毗邻的多个省区均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愈加复杂严峻。为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形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从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有病例的地市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一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健康观察期间需完成3次以上核酸检测。二、由发生1例以上本土确诊病例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不包括第一条涉及省),一律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三、由国内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区域整体低风险)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含鄂尔多斯市外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鄂尔多斯市的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含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报备,落实“7+7”(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
六、鉴于当前形势,请各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根据防疫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嘎查村(社区)和辖区内各类单位对辖区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开展摸排工作。近14日内有市指挥部2022年18号和本通告涉及的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各旗区要按照现行政策和平战结合的要求,继续加大力度储备、改造一批符合“三区两通道”等规范的集中隔离场所,提前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
八、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鄂尔多斯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全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才能进入货场拉运。
九、各公路检查站、服务区、收费站、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十、市外返乡(工、学)人员须提前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返乡人员登记报备。同时,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主体、各类场所等,均须使用“鄂尔多斯健康宝”场所登记功能进行登记。
十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3日
来源:@鄂尔多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