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我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2年3月12日18时起实施每天24小时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京台高速、黄石高速、廊沧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
三、除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和持有市疫情防控办核发通行证件的供电、供暖、供水、供气、通讯保障、疫情防控、民生保供、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路通行。
四、行人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
五、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