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恋爱为由同时骗取多名女子财产获刑十年

日期:03-11
获刑

正义网镇江3月11日电(通讯员王卫宾翁志娟)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郭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2020年11月,我和郭某在一个交友软件上认识,他说他在丹阳有眼镜厂,家里有五层别墅。第一次见面他开着一辆豪车,穿着打扮不俗,我就相信他了。”四十多岁的离异女性霍某回忆自己与“高富帅”郭某的相识过程。霍某满心期望着与郭某能够真心相待,将来自己能够有个好归宿,殊不知已经踏入了郭某精心设计好的“粉色”陷阱。

短暂的甜蜜之后,郭某开启了诈骗模式:一会自己失手把别人砍成了残疾需要花钱,一会厂里的工人死了需要赔偿……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短短2个月时间内,郭某骗得霍某全部积蓄26.6万元,其中还有1万元是郭某用霍某的手机通过贷款软件借得的。当郭某知道在霍某手里再也骗不出钱来,便开始了消失模式。

实际上,在与霍某交往期间,郭某使用了同样的“粉色”陷阱,还与离异女性李某交往。郭某使用眼镜厂资金周转不开、保养豪车、去外地结算工程款缺少出差费等理由,从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郭某骗得李某给他微信转账127次,支付宝转账38次,共计近30万元。

“他说会和我结婚,我是被恋爱冲昏了头脑,哪知道他居然骗了我的钱。”李某哭诉着自己被骗的经过。郭某从李某手中骗得的近30万元钱,是李某卖了一套房子、三次典当了自己的黄金首饰凑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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