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书记调解三个小时 当事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日期:03-11
警察

驻村书记三个小时的村中调解……

“你们砍了俺家的果树,必须进行赔偿,不然咱就找警察解决。”“就是警察来了,你家的树也不值那些钱。”不久前,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驻博山区水峪村第一书记杨中锋正利用周末时间准备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材料,突然听到门外一群人正在争吵,他立即出门安抚双方情绪,了解事情来龙去脉。

原来,村民姜某此前承包了村集体的一片山林,并种植了核桃树和苹果树。渐渐长大的果树遮盖住了山上的墓碑。该山林是孙氏兄弟祖坟所在地,常年在外务工的孙氏兄弟认为姜某所种果树影响了自家祖坟的风水,遂将墓碑和坟头周边的5棵核桃树和1棵苹果树当作无主树砍掉。

姜某发现果树被砍后报案,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取证后认为,孙氏兄弟砍伐的树木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建议双方通过民事诉讼或调解解决纠纷。随后,姜某要求孙氏兄弟赔偿1.2万元,孙氏兄弟认为所砍果树不值那么多钱,两家人为此发生争执。

“咱们乡里乡亲的,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双方各让一步,别伤了和气,具体赔偿金额,谁说了也不算,要根据市场行情来定。”杨中锋与村“两委”干部核实好当地果树的市价后,一起来到姜某家中做工作。

刚开始,姜某表示赔偿数额一分也不能少。“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如果走诉讼程序,你还要干农活,既耗时又费力,还影响邻里间的和气。孙氏兄弟常年在外务工,不熟悉山上的具体情况,所以才把你的果树当成了无主物,他也没有恶意,你让一步正好体现了你的大度。”经过杨中锋一番耐心劝说后,姜某同意让步。

随后,在该村村委会召开的公开调解会上,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孙氏兄弟一次性赔偿姜某7000元损失,姜某不再追究对方责任。杨中锋及村“两委”干部作为见证人,共同在协议书上签字。

“姜叔,砍伐果树这事儿是我们做得不对,以后咱们两家人要常来常往……”孙氏兄弟的坦诚赢得姜某的谅解。至此,在检察官调解下,双方相互致歉、握手言和。

“孙氏兄弟虽然主观上没有恶意,但也暴露出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接下来我准备对村民进行普法宣讲,切实让村民知法、懂法、守法。”调解结束后,杨中锋围绕今后引入法治理念管村治村,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治理,与村委会成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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