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检察日报记者杨璐嘉)“江苏作为全国唯一‘全域企业合规试点’省份,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目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基本特点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给予企业合规以刑事激励。”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经过充分调研,今年带来了一份关于推动企业合规良性发展和立法整合的建议。
“据我了解,在实践中,开展企业合规建设也遇到一些困难,主要是没有明文法律授权,导致部分试点探索存在制度障碍,如果单纯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论在诉讼程序还是实体从宽方面,都无法形成明确的正面激励效果和法律监督后盾,限制了企业合规制度的意义和价值。”王静成告诉记者。
“当前,改革已涉入‘深水区’,企业合规的良性发展、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规制司法制度,需要立法的整合,为改革提供更多规则供给。”王静成代表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明确“单位附条件合规不起诉制度”相关规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时配套跟进。例如对于积极开展刑事合规,配合侦查取证的企业,检察机关在正向激励之余,政府也应给与适当的行政激励,鼓励更多企业主动整改,行政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必须作出反应,在行政审批、资质恢复等方面予以适当考量。另外,刑事合规与行政处罚衔接、中小企业合规绿色通道、合规经费来源等方面,也都需要相关配套支持,建议全国人大统筹立法进程和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