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检察日报记者陆青郭树合)随着犯罪记录查询的普及,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等在劳务派遣、就业招聘、任职提拔、先进评比、资格评审等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对此尤为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建议之一就是“完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并精简办理手续”。
高明芹代表告诉记者,“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本是为相关人员积极就业提供方便,但实践中,证明的开具有诸多限制,往往给被证明人造成诸多不必要的麻烦与障碍,也不利于有犯罪记录人员的积极就业与社会融入。
“以北京市某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例,称‘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未发现其在本市有犯罪记录’。”高明芹代表认为,这样的证明内容很不合理。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要求出具该证明的目的,应为证明被查询人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所以,证明的范围不应仅限于“本市”,而应出具全国范围内有效的证明。
“除此之外,还存在前科限制规定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缺乏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开具手续不够便捷,限制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证明有效期过短等问题。”高明芹代表继续说。
“建议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刑期、刑种确定犯罪记录封存期限,超过规定期限后,犯罪记录被封存而无法查询,即可以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从而帮助曾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彻底回归社会。当然,对于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强、再犯风险高的犯罪人员,应作为禁止封存的情形予以规定。”高明芹代表同时建议,建立由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互联互通的“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数据库”,从而实现犯罪信息的全面搜集、统一管控和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