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俊委员:畅通虚假仲裁案外人救济渠道

日期:03-09
张国俊山东省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山东主管合伙人张国俊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山东主管合伙人张国俊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检察日报记者杨波)“近些年,尽管大家对于虚假仲裁的危害已经有了清醒认识,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面对没有经过法院执行程序但已实际履行的虚假仲裁裁决,案外人往往无计可施。”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山东主管合伙人张国俊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张国俊委员告诉记者,他之所以关注这一问题,源于一起利用虚假仲裁裁决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伪造民间借贷关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庭前和解意见,仲裁委员会裁决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由被申请人以其名下一套两居室中的一间折抵给申请人还债。双方当事人于是持仲裁裁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套两居室被分割成了两部分并分别办理了房产证。后来,在政府征收中,两人基于分户骗取了数额不小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张国俊委员介绍。

张国俊委员说,该案违法情形根源在于仲裁裁决未经法院执行程序但已实际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对国家利益造成了侵害,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仅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该案的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和案外人政府部门无权直接撤销或申请撤销,检察机关也无法介入监督、建议法院撤销。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创设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调解书制度,对遏制虚假仲裁、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已经执行完毕或未经法院执行程序的虚假仲裁,却依旧没有对受侵害案外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张国俊委员认为,全面解决虚假仲裁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畅通虚假仲裁案外人救济渠道。对于仲裁案外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应赋予其申请撤销的权利。

视频|问政中国丨田飞龙:选制改革为落实"爱国者治港" 外交部:中印两军将于3月11日举行第十五轮军长级会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