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上诉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是备受关注的“云南绿孔雀案”,即全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代表委员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郭进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副馆长
“云南绿孔雀案”被誉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的经典创新性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努力把生态环境损害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该案坚持生态优先,充分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令预防性诉讼理念深入人心,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彰显了中国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国担当,具有国际性借鉴意义。我们坚信“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环境司法将不负时代赋予之重托,积极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中国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