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卖员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即使责任不在自身,他们的保险、保障也难以落实,相关平台常会推卸责任。
对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平台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面临的工伤认定难、发生职业伤害后维权难的问题,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复旦大学教授丁光宏建议,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金制度,帮助解决其因职业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支出及经济补偿等问题。
丁光宏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业态从业人员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无雇主风险、无固定收入风险等各种的社会风险和职业风险,而现行的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标准,难以适应新业务用工的职业伤害保障需要。
具体而言,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分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两类制度,其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主要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单一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而问题在于,常见的灵活用工,包括劳务派遣、非全日制、业务外包、服务承揽、平台用工任务安排等,劳动者与市场主体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承包承揽关系、民事雇佣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混同、并存的情况,难以确定其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
而且,新业态用工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等比较自由,对工伤认定部门依据现有法律体系认定其工伤事故,带来很大挑战。
不仅工伤难认定,维权也难。当下人社条线工伤认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均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为处置前提。
那么,应如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丁光宏建议,首先依托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业态职业伤害认定、补偿标准,行业协会可根据全国或地区新业态用工发展情况,对适用范围及认定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其次,建立由政府统一征收,公益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的职业伤害保障金体系。这套制度可参照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工作模式,从而帮助新业态从业人员解决因职业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支出及经济补偿问题。
丁光宏强调,要落实新业态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新业态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在此从业人员的数量,按月征收职业伤害保障金。根据行业风险及新业态企业上年度职业伤害发生情况设置差异化费率。秉承社会共济、应急帮助和对等补偿的原则,构建行业制定标准、政府管理监督、公益性组织负责运营的职业伤害保障金体系。
同时由工会牵头,鼓励新业态从业人员自愿缴纳职业伤害互助金,新业态从业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由互助金在限额内先行垫付医疗抢救费用,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治。
第三,依托司法、人社等部门现有的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体系,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新业态企业与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争议。由法院、人社、工会等职能部门梳理新业态用工相关法律关系,共同研究建立新业态职业伤害争议分类处置、协同化解机制,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及新业态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