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中代表:建议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强化业主权益保护

日期: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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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孙风娟)“我发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在我们公司内,不论是高管,还是一线员工,提起所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大家都有很多苦水要倒。比如有的高档小区,入住率低,导致不能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一家独大。有的大型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之后,业委会又把自己当成‘业主的领导’,行事专断,听不进业主的批评意见。”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建议,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强化业主权益保护。

据了解,2003年,我国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物业管理进入法治建设新阶段。后来,2007年、2016年、2018年,《条例》历经三次修订,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虽然《条例》经过了多次修订,但现实中依然存在突出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相对强势、业委会运行监督难、业主维权难等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胡成中代表说,根据上海12345热线统计数据,仅2020年下半年,上海12345市民热线受理的涉及物业管理的投诉就将近20万条,其中具体到“维修”“安保”“业委会”的三类投诉量涨势迅猛。

“建议尽快启动《条例》新一轮修订工作,改变《条例》名称,突出‘服务’属性,增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安排,作为业主委员会的过渡机构。”胡成中代表表示,实践中,很多物业企业动辄把业主视为“管理对象”,如强推“人脸识别”、疫情期间自行加码出入管制等现象时有发生。通过更名,就是要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属性。目前各省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陕西省已经更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同时,胡成中代表建议,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契约”约束,明确规定在一个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中途提出涨价,如因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确需涨价的,应同时组织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竞标,“无竞争,不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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